本帖最后由 ivan92 于 2011-1-14 14:17 编辑
[quote]香港,如果係雙方同意下進行,唔係刑事案!
但國內,雙方同意都無用!
即係就算 JS 同意,如果佢同 KO 報稱你入侵佢後庭,一樣係刑事!
同 JS 爆房,唔俾 KO 捉到,無事就係人都知喇!
萬一俾 KO 捉到分開 幾項起訴的罪名,分級處理 如下:
1. 嫖妓: 行政驅留 15 天 (規定的) + 罰款!
2. 有償性行為: 罰款 + 驚戒!
3. 宿嫖幼娼:最少坐半年 + 罰款!
4. 雜交: 刑期視案情嚴重性決定,但判刑絕不會比 1) 輕!
(更新:雞姦罪已取消,男強奸男也只能告侵害人身罪!)
edwin_bear_bear 发表于 2011-1-13 17:32
在国內,如果用手指入侵佢後庭,唔知算唔算犯法。 |